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陶湾村村民委员会于2025年2月委托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陶湾安置区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项目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镇滨海港经济区陶湾村境内,地块北至农田,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27002°,北纬34.24548°,地块面积为90056平方米。根据附件2中土地面积分类表,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地块用于修建安置小区,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二类农村宅基地,代码是07030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该安置小区其余部分原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不涉及用地性质的变更,因此其余部分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调查地块在2019年前主要为农田,有零星房屋和坑塘;2019年,地块内房屋拆除,坑塘填平(填土来自地块内农田土),地块平整;2020年至今,地块为安置小区。
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2013年前为农田、村庄和地表水体(河流、沟渠和坑塘);2013年,地块西南侧新建滨海县广鑫水产经营部;2019年,地块紧邻处房屋拆除,东北侧新建停车场;2024年,地块西侧和西南侧新建水产养殖大棚;从2024年至今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农田、村庄、停车场、企业、水产养殖大棚和地表水体(沟渠和坑塘)。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调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历史存在企业,根据对企业的资料收集分析,企业不存在工艺生产活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存在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途径。
(4)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的筛选值,地块内污染物检测浓度与对照点位相比无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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