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阜宁县城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委托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射河南路南、哈尔滨路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城南居委会境内,地块北至射河南路,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哈尔滨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9.77820°,北纬33.77775°,占地面积为18705.28平方米。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田、农村道路、简易房和沟渠,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代码是07010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至今主要为农田、农村道路、简易房和沟渠。地块周边500m区域在2009年前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商住区、企业和政府机构;2009年,地块南侧建阜宁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香港路校区);2011年,地块周边村庄拆除,西侧建新林现代城,南侧建城南花苑,东侧建帝逸国际;2015年,地块北侧建金水湾,西南侧建盐阜水岸丽都;2018年,地块北侧建桥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022年,地块东侧江苏恒天粮食有限公司、大桥新村、江苏公路阜宁县公路管理站和南侧商住区拆除;2022年至今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商住区、企业、政府机构和学校。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调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历史和现状均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分析,地块周边企业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4)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的筛选值,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地块内污染物检测浓度与对照点位相比无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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