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阜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5年7月委托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路东、渔深河南地块(一)、(四)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项目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金沙湖街道沙岗居委会境内,共两个地块,地块一北至渔深河30m,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上海路20m,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77506°,北纬33.74144°;地块四北至农田,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上海路6m,中心坐标为东经119.77356°,北纬33.74189°,地块一面积为87115.3平方米,地块四面积为3909.4平方米,总面积91024.7平方米。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地块一用地分类名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是070102和0702,地块四用地分类名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代码是07010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调查地块在2015年前为农田和村庄;2015年,地块内房屋拆除,主要为农田,地块一内新建蔬菜大棚;2022年,蔬菜大棚拆除,2022年至今,地块为农田。
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2015年前为农田、村庄和地表水体(河流和湖);2015年,地块周边部分房屋拆除,西南侧新建喻口嘉苑,邻近西侧新建上海路;2019年,地块东侧部分房屋拆除;2022年,地块北侧新建文澜府,地块东北侧新建湖畔景苑项目部;2022年至今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农田、住宅、项目部和地表水体(河流和湖)。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调查地块内和地块周边500m均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存在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途径。
(4)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不存在异常,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也不存在异常,地块内污染物检测浓度与对照点位相比无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5-862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