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7月委托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阜城街道方黄村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方黄村境内,地块北至坑塘,东至坑塘,南至通城路,西至朝阳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4879°,北纬33.79617°,占地面积为1178.7平方米(项目勘界)。
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草地,拟规划为方黄村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包括农机仓库、种子存放室、车库、绿化等相关设施。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是0704,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项目调查地块在2015年前主要为农用地;2015年-2016年,地块内新挖坑塘,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018年,坑塘填平(填土来自周边农田);2024年-2025年,因地块紧邻处建农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地块内部分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西南侧搭建临时简易工棚存放建筑材料;2025年,地块内西南侧简易工棚拆除并完成清运,至今主要为草地。
地块周边500m区域在2014年前主要为农田和村庄;2015年,地块东侧村庄开始拆除,且东侧修建景观塘;2016年,地块北侧修建迎宾大道;2018年,地块北侧村庄拆除,西北侧建阜宁县十里风光带旅游区;2020年,地块紧邻处及西侧村庄拆除,西侧建蔬菜大棚,北侧建方黄华庭住宅小区和停车场;2022年,地块西南侧建蔬菜大棚;2024年,地块紧邻处建农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2024年至今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居民区、旅游区、蔬菜大棚和农事服务中心办公用房。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调查地块内和地块周边500m均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存在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途径。
(4)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不存在异常,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也不存在异常,地块内污染物检测浓度与对照点位相比无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5-862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