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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204国道西侧宏人商品城境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4-06-07 | 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4月,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阜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阜宁县204国道西侧宏人商品城境内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阜宁县204国道西侧宏人商品城境内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花园街道黄舍村,地块东至204国道,西至盐城市蝶恋花服饰有限公司,南至居民区,北至串场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1431°,北纬33.76279°,占地面积为56293.7平方米。

地块规划为住宅小区和商业区,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代码为070101和090101。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项目调查地块于1998年前为农田;1998年至今,地块土地权属人均为阜宁宏人商品城有限公司,1998年至2021年,地块南侧区域为仓库,东侧区域为驾校,北侧区域为砂石厂,均由阜宁宏人商品城有限公司租赁给第三方使用;2021年至今,地块内原有构筑物全部拆除,地块目前为荒置状态。

地块周边500m区域在1991年前主要为农田、村庄和河流;1991年至2017年,地块周边陆续迁入多家企业,1991年至今,地块周边500m目前主要为企业、住宅小区、农田和河流。

3)污染识别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信息可知,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主要为仓库、驾校和砂石厂。但由于地块内存在的经营活动时间久远,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获取的地块内企业经营活动的资料相对缺乏,因此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地块周边存在企业,通过对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产污情况综合分析,上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根据污染识别可知,项目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本项目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对地块开展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4)初步采样分析评价

本项目在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了16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其中土壤采样点采集0-0.5m、1.5-2.0m、3.0-4.0m、5.0-6.0m四个深度的样品,地下水采集6m处的样品,共计采集并送检了6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6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指标47项,检出指标8项,未检出指标39项,检出的8项指标分别为pH值、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65项,检出指标19项,未检出指标46项,检出的19项指标分别为pH值、砷、镉、铜、铅、镍、锌、铝、钠、硫酸根、氯离子、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耗氧量、氨氮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对土壤样品的8项检出指标和地下水样品的19项检出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土壤样品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Ⅳ类水质标准。

对土壤和地下水检出指标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检出指标含量与对照点含量不存在明显差异。

5)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确认项目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相关标准规定的筛选值,且与项目对照点浓度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合分析,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符合规划用途,本项目调查在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一)地块使用权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阜宁县天津路西城南大厦C座

联系人:唐晓波

联系电话:13770100222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乐基广场1号楼1020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62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