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宜兴市张泽安置房二期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1),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3月,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张泽村,四至范围:东至河道,南至希望路,西至张泽村委,北至张泽安置房二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80168°,北纬31.326136°,占地面积13685m2,约合20.53亩。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R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2016年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17年地块西南部区域临时用作停车场,地面有硬化,汽车尾气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另货车日常保养维修等环节可能产生废旧机油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地块内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C6-C9、C10-C40)、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和甲基叔丁基醚。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有4家生产企业,分别为:1. 宜兴市环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耐火材料制品、保温材料制品的制造销售,无窑炉烧结等工艺,该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2. 宜兴市张泽工业炉材料厂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耐火材料制品、矿物棉制品的制造,涉及窑炉烧结等,使用燃煤作为热源,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为砷、汞、氟化物、多环芳烃类化合物;3. 江苏勤恒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的切割和加工等,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4. 江苏耐标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耐火材料的制造和销售,无窑炉烧结等工艺,该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检测分析工作。调查地块内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6-C9、C10-C40)、砷、汞、氟化物、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和甲基叔丁基醚。
3、采样检测分析结果
(1)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点布设。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采集54个土壤样品,送检24个土壤样品,另送检3个土壤平行样。同时,在地块外未受干扰区布设对照采样点1个,采集并送检4个不同深度土壤样品;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样深度为6m,采集并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另送检1个地下水平行样。同时,地块外未受干扰区设置1口地下水检测井作为对照井点,采集并送检1个地下水样品。
(2)所有样品均由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45项、选测项目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和总氟化物。
(3)检测结果分析表明:
土壤: 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在样品中有检出,其中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含量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河北省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在样品中有检出且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结论
基于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居住用地(R1)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一)地块使用权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宜兴市丁蜀镇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10-81702055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乐基广场1号楼1020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62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