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阜宁县沟墩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委托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沟墩镇墩北社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项目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墩北社区境内,共两个地块,地块一北至居民点,东至农村道路,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地块二北至居民点,东至居民点,南至居民点,西至农村道路。地块一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9640°,北纬33.68674°,地块二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8923°,北纬33.68161°;地块一面积为610.7平方米,地块二面积为602.5平方米,总面积为1213.2平方米。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地块用于修建农民集中居住区,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二类农村宅基地,代码是07030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调查地块一在2016年前为农田;2016年至2021年,地块紧邻北侧修建住宅,地块于2021年硬化;2024年5月,地块硬化破除,现为菜地。调查地块二在2022年前为农田;2022年12月,地块紧邻东侧修建住宅,地块同期硬化;2024年5月,地块硬化破除,现为荒地。
地块一周边500m区域内2016年前为农田、村庄和地表水体(沟渠和坑塘);2016年,地块西北侧新建三合公墓;2019年,地块西侧和北侧施桥口新建几户农村住宅;从2019年至今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农田、村庄、公墓和地表水体(沟渠和坑塘)。地块二周边500m区域内2014年前为农田、村庄、商住区、学校和地表水体(河流和坑塘);2014年,地块西侧新建住宅小区学府花园,北侧施桥口新建几户农村住宅;2021年,地块东侧新建住宅小区阜阳新城;从2021年至今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商住区、学校和地表水体(河流和坑塘)。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调查地块内和地块周边500m均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存在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途径。
(4)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Cu、Ni、As、Cd、Pb、Hg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Cr、Zn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的筛选值,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地块内污染物检测浓度与对照点位相比无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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