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和《关于规范农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核程序的通知》(盐土治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阜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4年11月委托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串场河南、黄码路西补征地块(一)(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调查项目总共2个地块,2个地块相邻,因而合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项目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崔湾居委会、黄舍居委会境内,项目地块北至串场河,东至黄码路,南至澳门路,西至空地,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0718°,北纬33.76522°,总面积为6455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为3862.3平方米;地块二面积为2592.7平方米。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项目调查地块现状正在进行施工建设,其中地块一拟规划建设为住宅,地块二拟规划建设为绿化和交通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调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代码为070101、1207和140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地块一属于第一类用地、地块二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从严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调查地块正在进行开发建设,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项目调查地块在2016年前主要为坑塘和荒草地;2016年,地块一东南侧部分区域搭建蔬菜大棚;2018年,地块二西侧部分区域建工棚;2020年,地块二西侧工棚拆除,硬化层破除建筑垃圾完成清运;2024年,地块一和地块二内坑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项目调查地块西侧串场河南、黄码路西地块和西北侧石油公司地块剥离的表土;2024年至今,地块一和地块二正在进行施工建设。
地块周边500m区域2014年前,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住宅小区、农田、企业和河流;2014年至2018年,地块西南侧农田逐渐建设为商业区,村庄逐渐拆除;2018年至今,地块周边主要为住宅小区、商业区、农田、企业和河流。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地块内历史存在的坑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地块西侧串场河南、黄码路西地块和西北侧石油公司地块剥离的表土,上述两个地块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见附件1情况说明),故本地块所用填土不存在污染的可能。
项目调查地块周边存在的企业(江苏正大森源集团有限公司、阜宁金戈家纺有限公司、安德鲁工业纺织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森鑫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万兴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江苏天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盐城市蝶恋花服饰有限公司、阜宁泰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阜宁县东大油脂有限公司和阜宁县啤酒厂)以及地块西侧紧邻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油库)和西侧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盐城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地块周边历史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潜在污染源。
(4)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故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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