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8月,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阜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阜宁县澳门路南、天津路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阜宁县澳门路南、天津路东地块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崔湾村二组,地块四至范围北至澳门路,东至南京路,南至苏州河,西至天津路;占地面积约为25455.3m2,约合38.18亩。地块中心坐标点为东经119.80168°,北纬33.76598°。历史上该地块201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2014-2022年,地块内一直为农田、水塘以及民居,水塘面积持续缩减,水面存在自然淤积和干涸情况,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污染识别
第一阶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历史上201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2014-2022年,地块内一直为农田、水塘以及民居,水塘面积持续缩减,水面存在自然淤积和干涸情况。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未有资料显示地块内历史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现场踏勘期间,地块主要为农田、民居、荒地和水塘。现场未发现地块内有污染痕迹,且无异味。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有一家企业、一处加油站和两处农贸市场,主要从事农贸产品销售、石油存储销售和建设工程设计(无生产型企业);历史上有一家啤酒厂,主要从事啤酒销售,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也无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根据现场实地走访、人员访谈及现场土壤快速检测情况得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周边企业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人员访谈结果证实了地块的使用情况,地块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3、主要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地块历史上2014年以前一直为农田,2014-2022年,地块内一直为农田、水塘以及民居,水塘面积持续缩减,水面存在自然淤积和干涸情况,周边企业经营活动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一)地块使用权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宁县土地储备中心
通讯地址:阜宁县天津路西城南大厦C座
联系人:唐晓波
联系电话:13770100222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乐基广场1号楼1020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62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