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和《关于规范农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核程序的通知》(盐土治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阜宁县古河镇韦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4月委托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古河镇韦唐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项目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古河镇韦唐村境内,地块北至韦唐村党群服务中心,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农田,中心坐标为东经119.52407°,北纬33.62239°,占地面积为994.2平方米。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可知,项目调查地块现状为韦唐村党群服务中心,该项目规划用途为党群服务中心扩建工程,主要包括百姓大舞台、村民活动室、活动广场、健身步道、健身器材、进出通道及附属停车配套设施。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为0704。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调查地块已开发建设,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项目调查地块2021年前主要为农田,地块北侧部分为村庄,面积约270平方米;2021年,地块内村庄拆除,2021年至2023年主要为农田;2023年,地块内扩建党群服务中心;至今地块为韦唐村党群服务中心。
地块周边500m区域2021年前主要为农田和村庄;2021年,地块北侧村庄拆除,建韦唐村党群服务中心;至今地块周边500m区域主要为农田、村庄和村委会。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调查地块内和地块周边500m均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存在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迁移转化途径。
(4)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一)地块使用权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宁县古河镇韦唐村村民委员会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古河镇韦唐村
联系人:左仁
联系电话:13814326612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鋆基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所街乐基广场1号楼1020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6223808